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皖政辦〔2017〕4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的通知》(國辦發〔2017〕11號)精神,推進我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部門
由省政府金融辦承擔區域性股權市場日常監管職責,研究出臺具體實施細則,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履行風險處置責任。加強部門間監管協同,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省國資委)
二、加強市場監督
由安徽證監局依據證監會發布的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和監管規則及相關授權,對市場規范運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處置督導。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和轉讓證券的,限于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程序認可的其他證券,不得違規發行或轉讓私募債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勸誘等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發行證券,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資;不得采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買入后賣出或賣出后買入同一證券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五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單只證券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毀損。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融資或轉讓的,不得違反上述規定。嚴格界定服務范圍,不得為我省行政區域外的企業私募證券或股權的融資、轉讓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
三、確定運營機構
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由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負責運營。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負責組織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活動,對市場參與者進行自律管理,保障市場規范穩定運行。積極穩妥推動省內其他股權交易平臺整合,省內只設立一家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保證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運行規范高效。(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國資委)
四、培育合格投資者
合格投資者應是依法設立且具備一定條件的法人機構、合伙企業,金融機構依法管理的投資性計劃,以及具備較強風險承受能力且金融資產不低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不得通過拆分、代持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或者單只私募證券持有人數量上限。鼓勵支持省區域性股權市場采取措施,吸引省內合格投資者參與。(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
五、規范信息技術管理
省區域性股權市場信息系統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技術規范。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及開立投資者賬戶、辦理登記結算業務的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向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報送信息,并將有關信息系統與證監會指定的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對接。(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安徽證監局)
六、大力推進企業掛牌托管
積極鼓勵支持全省中小微企業到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托管,重點支持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進場掛牌,加快推進掛牌托管企業股份化改制,壯大全省企業上市后備資源。科學設置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功能板塊,采取“分層+分板塊”方式,構建與基金、信貸、科技創新、產業孵化等有效對接機制。支持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對掛牌企業開展評價,培育和引導企業形成充分、真實、透明的信息披露和規范運行導向。經濟和信息化、科技、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研究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和推動中小微企業到區域性股權市場登記托管、掛牌融資。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對掛牌企業資源進行培育;協調解決企業改制、托管、掛牌中有關問題,引導、支持企業進場掛牌。(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七、建立股權登記工商對接機制
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與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立相關信息共享和工作協調對接機制,為企業到區域性股權市場登記、托管、掛牌、融資提供綠色通道,確保企業注冊信息和股權變更、股權質押、股權凍結等登記事項及時、準確,切實維護企業股東合法權益。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時,出質雙方可委托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按規定代理辦理出質登記手續。(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
八、加強綜合平臺建設
支持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牽頭建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支持設立主要服務于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機構,引導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含小微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聚焦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創新開展“股交中心+信貸”“股交中心+保險”“股交中心+擔保”“股交中心+基金”等方式,為掛牌、托管企業提供更豐富的融資服務方式。支持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設創新服務平臺,鼓勵對接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中小企業,助力創新型經濟發展。鼓勵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設信息服務平臺,集成銀行、證券、基金、擔保、資產管理以及會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信息與服務,打通中小微企業與金融和中介機構對接的通道。支持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建設對外合作平臺,建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合作機制。加強與滬深交易所等的聯系合作,拓寬發展新渠道。積極爭取國務院有關政策措施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先行先試。(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委)
九、全力支持掛牌企業融資
省區域性股權市場要發揮資源集聚和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功能,為省內企業符合規定的私募證券或股權融資、轉讓等提供服務,為掛牌企業提供綜合性金融服務,滿足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推動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實現融資。支持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為本地掛牌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引導省及各地成立的股權投資基金重點投資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扶持企業發展。將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發展經營業績考核范圍,對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支持掛牌企業股權、債權融資情況等進行考核。(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證監局)
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參照支持企業上市政策措施,對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或托管的企業給予政策優惠或資金獎補。對成功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市財政分別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省財政獎勵金額不超過70萬元;對成功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專精特新板”掛牌的企業,由省專項資金給予獎勵。鼓勵省內各級政府類引導基金通過認購企業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備案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推廣帶回購條款的企業股權投資。支持有關部門、高新園區、行業協會等與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開展戰略合作,優化資源配置。各地可對屬地企業進入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和融資予以適當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農委、省文化廳、省地稅局、省旅游局,各市人民政府)
各市、各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認真履職盡責、密切協調配合、主動擔當作為,切實把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為充分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建設五大發展美好安徽營造良好環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